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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代警察史博物馆-基本陈列
《第三部分:国民政府警察制度的演变》

发布时间:2019-10-29 11:36:27     浏览:268    点赞:6

国民政府经历了广州、武汉、南京、重庆等时期,其中广州、武汉政府存续时间短暂,重庆时期军旅倥偬,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,警政建设多有可述者。

内政部是南京国民政府的警政主要机关,下设警政司,具体执行警政管理。不过,由于国民政府中央职能部门权限配置的局限,警政司实际上未能充分发挥其全国警察行政中心的功能。

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,改原江苏省会警察厅为南京警察厅,嗣后相继更名为南京公安局、南京市公安局、南京特别市公安局、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公安局。1929年11月首都警察厅成立,直辖于国民政府内政部,履行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职责。除南京以外,其余行政院直辖市均设立特别市公安局,各省会城市设立省会公安局,省辖市、县分别设立市、县公安局。1937年1月,各级公安局统一更名为警察局。

1929年后的数年里,江苏、浙江等许多省份先后成立了警官学校,彻底改变了北洋政府时期北平警官高等学校一枝独秀的局面。抗战爆发后,省级警察教育遭受重创。1934年3月,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从北平迁至南京。1936年9月,浙江警官学校与警官高等学校合并成立中央警官学校,成为培养警政人才的最高学府。1937年迁往重庆,抗战胜利后还迁南京。除南京本部以外,中央警官学校在西安、广州、迪化、重庆、北平、沈阳等地设有六个分校。1929年以后,警士教育单独开办或依附警官学校开展培训。长警教育亦渐与警士教育合并办理,注重实用,效果显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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